租客受傷 大律師倡追討業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5/14 00:05

最後更新: 2016/05/14 00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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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大律師指,租約隱含業主須確保單位安全的責任,建議受傷租客向業主追討。(車耀開攝)

對於有人因租住單位提供的浴室玻璃浴屏爆裂受傷,有大律師指,租約隱含業主須確保單位安全的責任,建議租客向業主追討;保險業界則教路,一般租客入住時為保障自己,可買家居保險。

大律師陸偉雄指出,業主與租客之間有合約關係,業主有責任確保單位安全,否則有違反租約之嫌。因此,若在租住單位發生任何事件,導致有損失,租客應告知業主,簡單如包括在租約內的家具,若有破損或更換前亦應告知業主,由業主作決定,否則或會引起租客破壞租約之嫌。

至於事件中因玻璃浴屏爆裂引致租客受傷,陸稱,租客應向業主或出租單位的地產代理追討;而業主或單位擁有人,則可就相關追討或損失,再向發展商追討,而事主本身則不可直接向發展商追討,因二者之間並無直接關係。

追討的包括受傷求醫的開支、交通費、因養傷而不能上班的損失等,可以用實報實銷的方式作賠償。雖然碎裂的玻璃已清理,似乎並無實證,但陸表示,事主可到法庭以誓章就事件宣誓即可。
至於事主提及的告示,陸表示對發展商而言,或是一個可減低賠償的方法,因發展商或可作辨解,表示早已提醒要更換,而發展商毋須交代更換的原因。

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,租客要向業主或保險公司索償較困難,因現時非強制業主要為租客提供保險,要索償,先要證明業主有疏忽導致事件發生,又或有僭建物;相反,業主若有購買家居保險,可就玻璃損壞就維修費索取賠償。羅少雄表示,由於家居意外易出現,租客本身亦可購買家居保險作自身保障,每年的年費只需約1,000元。

撰文 : 杜潔心 經濟日報記者